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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连可尔电灼光热治疗仪,电灼光治疗仪,波姆光治疗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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品牌: 大连可尔医疗设备有限公司,可尔医疗
批准文号: 辽械注准20192090030
有效期至: 2022-07-13 [已过期]
最后更新: 2021-07-22 18: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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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细信息
 主要构成:主机、手持式治疗头、支架式治疗头和一次性使用单极手术电极基本部分组成,主机为移动式

产品特点:

1、推车式,机箱模具一次成形,防水防震,不开裂、不褪色;
2、微电脑控制,语音提示,冷风控制系统;
3、全部采用进口电源和机芯配件;
4、大功率输出,1-20W调节、倒计时1-60分钟定时提示;

适应症:

用于妇科宫颈糜烂、宫颈息肉的治疗 妇科:慢性盆腔炎、附件炎、宫颈糜烂、外阴白斑、外阴瘙痒、尖锐湿疣、乳腺囊性增生症、急性乳腺炎、乳头糜烂、产后感染和手术后恢复等;
皮肤科:带状疱疹、斑秃、下肢溃疡、褥疮、静脉炎、皮炎、毛囊炎、痤疮、甲沟炎、酒糟鼻、肛门瘙痒、冻疮和各种湿疣等;
外科:伤口感染、脓肿、溃疡、前列腺炎、腰肌劳损、肩周炎、软组织挫伤、烫伤、注射后臀部硬结、烧伤及手术后愈合等;耳鼻喉科:慢性鼻炎、扁桃体炎、外耳道炎、喉炎;
烧伤科:Ⅱ度烧伤、感染及手术愈合。

禁忌症:

有光敏反应史者慎用;恶性肿瘤,出血性疾病,急性感染期不宜做治疗;患各种严重的心、肝、肾等疾病、急性生殖系统感染、发烧等不宜做治疗;对急性阴道炎、宫颈炎、盆腔炎等,待炎症治愈后,方能进行此种治疗;血液凝固性差者慎用;高热、活动性结核、闭塞性脉管炎以及天疱疮、红斑狼疮等引起的溃疡禁用。

主要技术指标:

1、红外光输出
2、红外光波长峰值范围在0.8µm~3.0µm之间
3、治疗头外罩表面温度不应超过41℃
4、连续工作时间,治疗仪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4h
5、手持式治疗头输出光功率1~20W可调,调节步长1W,显示误差+15%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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